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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康辉塑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/KH 23-202

南通康辉塑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/KH 23-202

  • 分类:公司新闻
  • 作者:
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05-18
  • 访问量:0

【概要描述】本标准按照 GB/T 1.1-2009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的要求编写。本标准由南通康辉塑胶有限公司提出。

南通康辉塑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/KH 23-202

【概要描述】本标准按照 GB/T 1.1-2009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的要求编写。本标准由南通康辉塑胶有限公司提出。

  • 分类:公司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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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本标准按照 GB/T 1.1-2009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的要求编写。本标准由南通康辉塑胶有限公司提出。

本标准由南通康辉塑胶有限公司起草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王彬、葛纬纬。

 

PVC 薄膜

Q/KH 23-2021

 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薄膜的分类、规格、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  运输、贮存等。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(PVC)树脂为主要原料,加入适量的增塑剂,经挤出成型的塑料薄膜等产品。

 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 1040.3-2006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 3 部分: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

GB/T 2410-2008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

GB 2918-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

 

3技术要求

3.1外观

薄膜表面应光滑平整,边缘整齐,色泽均匀,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气泡、裂纹、油迹、明显杂质等缺陷。

3.2尺寸偏差

长度、宽度尺寸偏差应不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。

表1尺寸偏差

项目

尺寸偏差

长度/宽度L

120mm≤L<350mm

±3

 

350mm≤L<600mm

±4

 

600mm≤L<1100mm

±5

 

1100mm≤L<2000mm

±6

 

L>2000mm

±7

厚度d

±(0.1+0.05d)

 

3.3物理性能

物理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。

表2物理性能

项目

偏差

拉伸强度/MPa

≥12

断裂伸长率%

≥240

 

 

透光率

1.6mm≤厚度<3.0mm

≥80

 

3.0mm≤厚度<4.5mm

≥75

 

4.5mm≤厚度<6.0mm

≥70

 

尺寸变化率(70±1℃,6h)

纵向

 

±5.0

 

横向

 

耐寒试验(﹣20±1℃,6h)

无裂纹

 

 

4 试验方法

4.1外观检查

在自然光线下,目测。

4.2尺寸偏差测量

长度和宽度用精度不低于1mm的卷尺或钢板尺寸分别沿长度、宽度方向间隔不小于50mm的位置测量3   处,取平均值。

厚度用精度不低于0.01mm的游标卡尺分别沿长度和宽度方向等间隔测量3处,取平均值。

4.3物理性能试验

4.3.1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

按GB/T 1040.3-2006的规定进行。

4.3.2透光率

按GB/T 2410-2008的规定进行。

4.3.3尺寸变化率

在外观符合 5.1 要求的样品上取 3 个 120mm*120mm 的试样,分别在每个试样正中位置沿原样品的长宽方向划长度为 100mm 的垂直平分线,并作出纵横向区分标记。将试样水平置于 70±1℃的恒温烘箱内铺有滑石粉的平滑瓷板上,保持 6h 后取出,于室温下放置 30min 后测量标线尺寸。

试验以实验前后标线长度变化量和试验前标线长度之比为结果,取三个试样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样品的纵、横向尺寸变化率。

4.3.4耐寒试验

在外观符合5.1要求的样品上取3个180mm*20mm的试样,将试样悬挂于﹣20±1℃的低温箱内,保持6h后取出,在30s内将其于金属或塑料棒上缠绕一周,观察其表面是否发生裂纹。

试验结果以一组试样表面均未发生裂纹为合格。

试样厚度和试验用金属或塑料棒的尺寸应符合表3要求。


表3试样厚度和试验用金属或塑料棒的尺寸

试样厚度d/mm

金属棒尺寸/mm

1.6≤d<3.0

Φ25x200

3.0≤d<4.5

Φ32x200

d≥4.5

Φ40x200

 

5 检验规则

5.1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。

5.2组批

产品同原料配方、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的同一颜色、厚度的产品,以不超过30t为一批。

5.3检验分类

5.3.1出厂检验

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、尺寸偏差。

5.3.2型式检验

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。

正常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,有以下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生产设备、材料、工艺条件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
b)产品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

c)出厂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
d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
5.4抽样方案

出厂检验项目在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 3%(最少取 3 个)数量的产品进行检验,其他项目在出厂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中抽取足够数量的检验样品。

5.5判定规则

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,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,复检仍有不合格项目,则  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
 

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6.1标志

6.1.1产品销售包装上应表明以下内容:

a)产品名称、品种、规格; 

b)生产厂名或商标;

c) 如产品有特殊功能(如磁性吸附,环保,低毒,耐寒,抗紫外线,阻燃,抗静电等),应标明。

d) 如未标明,则视为普通PVC薄膜。

6.1.2外包装箱表面应标识以下内容: a)产品名称、品种、规格;

b)生产厂名或商标;

c)产品数量或包装毛重、净重及体积;

d)如产品有特殊功能(如磁性吸附等),应标明。

6.2包装

产品应用塑料薄膜包装,并应捆扎牢固。

6.3运输

产品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和机械碰撞,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。

6.4贮存

产品应存放于清洁、干燥、通风的库房内,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,远离热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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